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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不合格取消医保定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1:02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4月17日讯(记者 胡忠民 实习生黄磊)除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不得配备其他药品,据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透露,该市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对药房规范化验收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将不能确定为医保定点单位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其已获得的医保定点资格也将被取消。

  在方案实施同时,该市同时制定了《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验收标准》。

  根据新的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精神病、皮肤病、传染病以及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过期、失效、霉变、虫蛀、变质的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库(区),并明显标识,做好不合格药品记录并及时处理;医院自制制剂不得发布广告,不得上市销售;不得由医生直接推销、代购药品,不得擅自使用临床试验用药。

  据介绍,到今年12月31日前,该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编制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和各专科医院)规范化药房建设达标率被要求须在60%以上,乡镇卫生院达标率在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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