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政策招考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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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1:02 红网-三湘都市报 |
本报4月17日讯(记者 王文隆 实习生 黄京何慧)“凡违背政策的招生考试行为一律无效,对有关责任人将予以严肃查处。”今天,长沙市教育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付旭明约见省会媒体,重申了规范办学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的有关规定,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澄清。付旭明表示,今年长沙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阳光、诚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长教通〖2006〗39号)精神,把长沙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打造成为“阳光工程”和“民心工程”。 广大考生及家长在招考期间若遇到疑问,可以致电长沙市中招办2222676咨询或登陆长沙教育信息网(WWW.CSEDU.GOV.CN)查询;违规行为可致电2226014举报。 招生"八公开" 付旭明强调,在今年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将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落实“八公开”: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咨询服务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投诉举报公开、查处结果公开等“八公开”。 执行"八不准" ——坚持公办小学就近入学的原则,小学招生一律不准与“入园”、“入学前班”挂钩;农民工子弟入学按长政办发【2004】29号和长政发【2005】1号文件执行,学校不得拒收农民工子弟入学; ——坚持小学升初中“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的原则,任何中小学校不准组织(或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联合组织)文化考试或变相的文化考试;城区初中学校2006年不得接受小学五、六年级学生插班跳级; ——坚持“公办学校不择校、民办学校不择优”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一经微机派位,公办初中不得接受城区异动学生; ——坚持按程序招生,未经批准,招生学校不准提前进行招生宣传发动、举行特长测试、发放预录通知和收取入学押金等; ——坚持和谐发展,严格控制班额。中小学一律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不得举办实验班、特长班、重点班等; ——坚持统一录取标准,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必须以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为依据,不准组织以招生为目的的文化考试和变相的文化考试(包括夏令营、培训班等形式); ——坚持“三限”(限等第、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和依托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所办的民办高中招生,必须填报志愿,并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定的等第录取,不准“暗箱操作”; ——坚持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四县(市)普职分流比例不准突破1∶1,市内五区普职分流比力争达到7∶3。 做到"八严禁" ——严禁各招生学校用不正当的手段(用金钱或其他优惠条件等)组织生源或委托他人和中介组织代学校组织生源; ——严禁初中、小学的教职员工接受招生学校的委托做招生动员工作,擅自提供学生个人信息,从中牟取招生“信息费”、“劳务费”等; ——严禁招生学校以减免学杂费、提供奖学金、组织学生旅游、办重点班和实验班、与家长签订入学协议等手段进行招生; ——严禁生源学校和教师隐瞒招生信息,限制、诱导、许诺、强迫、更改学生填报志愿; ——严禁虚假宣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招生学校不得向社会发布招生广告、简章,不得在招生宣传中抵毁其他学校和夸大事实宣传本校; ——严禁招生学校超计划、无档案或私自确定录取标准,擅自或承诺录取学生; ——严禁学校私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中小学跨区域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