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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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1:02 红网-三湘都市报 |
问:去年10月26日,我发现银行卡不见了。随后,我去银行调出最近的取款记录,发现有人在10月24日晚将我账户上的3000元分3次取走,于是我马上想到自己的朋友张某,因为我曾经取钱时她就在旁边。后来,张某承认取走了卡里的钱,却不肯马上还钱。最后,她连同这笔钱和以前借我的1000元钱和医保卡,打了一张欠条,欠条上写明张某欠我4000元钱和医保卡。但她至今不但不还钱,而且连人也找不到了。请问我应怎样处理这事?长沙蔡生 答: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律师刘幼其回复:银行卡上的钱被他人取走,这本来是一件盗窃案,属于刑事案件。但是,你后来找到张某并同意其写下欠条,就使得这件事情成了民事纠纷。在张拖着不还的情况下,你只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回财物。 记者 陈月红 实习生 韦伟雄 采访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