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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有一种地方保护叫做“政策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5:36 温州新闻网

  据《江南都市报》4月17日报道,今年5月1日起,购买“省产汽车”将享受免收新购汽车检验费、减免养路费等多项优惠政策。同时,江西将从纳入政府采购、鼓励社会购买、推动自主创新、强化协调服务、提供生产保障和加大信贷支持等六个方面,提出支持江西汽车工业稳健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看到这样的规定,江西的汽车生产企业和外省的汽车生产企业,一定会有不同的感

受——一喜一忧。作为一个局外人,笔者站在“忧”的一边。这么说,并不是因为笔者并非汽车生产商,也并非江西人,不准备在江西买车落户,所以为享受不到当地的优惠而心生不满;而是因为笔者深深感到,地方保护主义诞生了新的变种。

  过分优惠“此”,无疑就是排斥“彼”。地方政府要扶持地方汽车工业发展,固然可以采用帮助引进人才、加强指导服务等手段去帮忙,但只能限于帮助企业练好内功。如果地方政府走上市场的前台,通过减免费用“鼓励社会购买”,甚至明确表示“纳入政府采购”,那就不妥了。

  《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从表面上看来,江西并没有限制其他地方生产的汽车进入当地,但是,希望通过行政手段,影响消费者在“非此即彼”的选择中,不选“彼”而选“此”,这难道不是一种变相的对外地商品的限制吗?假如江西方面否认自己的政策有这个功效,笔者想问:那么你出台这个政策是为了起到什么作用?

  江西方面的做法,还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比如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那么请问,鼓励购买本地产品而达到让群众少买外地产品的做法,算不算上述条文中所说的“任何方式”?再比如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那么请问,“纳入政府采购、鼓励社会购买”之类的种种方法,属不属于上述条文所说的“任何手段”?

  和前些天闹得沸沸扬扬的湖北省汉川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倡导公务接待使用“小糊涂仙(神)”系列酒的通知》不同,江西方面并没有赤裸裸的硬性规定辖区各单位、部门、群众该如何支持江西汽车工业稳健发展。但是,区别也仅仅就这一点点而已。试想,江西的这一规定,难道会对市场没有任何影响吗?难道辖区各单位、部门、群众会拿这样的政策不当回事吗?假如那样的话,江西方面是断断不会出台这样的政策的。

  市场是不应该这样去干预的,把企业养在温室中,不是对企业真正的负责行为,更不是真正在造福辖区百姓,而且还对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伤害。地方保护主义危害之大,众所周知,它远远不是某个地方所能够承受得了的,广而言之,长远而言之,每一个群众都会因此而付出代价。而它在深受口诛笔伐之后,竟出现了回避“排斥”而强调“优惠”的变种,这种“聪明”的“变通”,正是值得我们深感忧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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