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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请别以党性名义保证清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6:13 四川新闻网

  近日媒体爆出天津法官殴打北京律师的新闻后,4月13日,《新京报》又发出后续报道《天津南开法院否认法官打律师》。北京律师与天津法官按理说都是“法律人”,“同行握手格外亲”,竟不料发生如此尴尬,无论真假都已成为笑谈。虽然现在尚没有证据证实法官打了律师,也没有证据证明律师故意诬告法官,双方正处于拉锯战之中,但双方吵架都扯上自己的党性,都以党性的名义来保证自己的清白,让人觉得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党性是指党员个人在坚定地履行党的宗旨时树立起来的行为规范。提起一个人的党性,总会让人联想到这名党员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牢固的宗旨意识、严格的纪律观念、强烈的进取精神。一名合格党员的党性是美丽的、崇高的,是值得信赖的。

  天津法官说:“我的党龄有28年,我可以以我的党性保证我没有打人”;北京律师说:“作为律师,我谨以我的人格和共产党员的党性保证,媒体的报道是真实的。”两个人的说法相互矛盾,必是一真一假,没有第三种可能性。对于法官与律师的党性保证,也必然有一个是假的。而这个说假话的人,竟能面对社会媒体拍着胸脯以“党性”作保证,从根本上就不配谈党员的党性,其大言不惭之举实在玷污了党性。

  究竟法官有没有打律师,这根本上就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而不是党性问题,也不是任何党性能够证明的问题。当时在场人很多,除了双方当事人,还有来起诉的群众和法院的其他工作人员,这么多目击证人,事情总会水落石出。

  请两位先不要以党性做保证,因为党性有无存乎一心,别人是摸不着的,还是抓紧时间去找证据吧!(陈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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