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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收取交通拥挤费不是灵丹妙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6:25 四川新闻网

  只要你驾驶的车辆一旦驶入城市中心区,就必须无条件地交纳城市交通“拥挤费”,而且不论是本地车辆还是外地车辆均“一视同仁”。这是浙江省杭州市今年初为缓解交通压力、解决“行路难”、“停车难”推出的一项“新举措”。(4月13日《河南日报》)

  在笔者看来,收取城市交通“拥挤费”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中心区的交通拥堵状况,但这只不过是“权宜之计”,并非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和灵丹妙药。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人口的增多以及交流的频繁,特别是人民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日益提高,车辆拥有量有增无减,城市道路的压力不断增大。而城市中心区又都是人流、物流最密集和繁华的“黄金地段”,本身就有很强的“吸引力”。加之历史形成的“繁华区”又难以实施旧城改造工程,所以一般都把城市发展的“定位”放在环城的周边上,以扩展城市规模。这就形成了城市中心区交通拥挤的历史原因。

  但是,如果我们把解决问题的着力点放在收取“拥挤费”上,通过“经济杠杆”来调节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就必然会给市民增加一分额外的“负担”,还会人为增加维护交通管理和其他方面的费用开支。更重要的是,党政机关的面向社会的各类办事机构大都设在城市的中心区,在这种情况下收取“拥挤费”,就会增加基层和普通群众到市中心区的部门办事的经济成本,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人民政府“面向基层、服务人民”的良好形象。

  由此说来,靠收取“拥挤费”来缓解城市交通矛盾的简单做法,其弊不容小视。鉴于此,有的城市采取了“错时进城”,避开上下班车辆“高峰期”,也有的是“错日入市”(即单双日),或规定“某某日下午”,或某某天“几点至几点”等等。上述办法尽管不是最理想的“上策”,但也总比实施强收“拥挤费”容易接受得多。

  靠收费缓解城市交通拥挤状况并非杭州独创。在国外发展比较成熟的城市早有这方面的先例。但我国目前尚未具备这些客观条件,我国在城市总体建设和交通资源开发上具有很大的潜在能力和优势,还没有达到外国某些城市开发“饱和”的状态。因此,我们应该立足科学发展,拓宽思路,大力挖掘交通潜力,加大必要的有效投入。同时,要大力推进“公车改革”,鼓励市民多乘公交车,并制定一些鼓励乘坐公交车的优惠政策措施。但令人费解的是,有的地方,由于受不良风气的影响,宁可把钱花在兴建豪华办公楼和城市广场上,也不愿意搞一些便于行人来往的“便道”工程和横跨主道的“立交桥”等有利于缓解交通压力的工程。这是一个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正确审视的问题。许贵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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