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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报复烧死四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6:3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8名黑恶势力罪犯上午分别伏法领刑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通讯员宿华文报道:今天上午,汕头中院举行我市今年以来第一场“打黑除恶”专项审判、执行活动。为了争夺货运市场、曾在2002年制造骇人听闻的“7·11”谷饶特大纵火报复的案件的张林昭、陈宏等6名罪犯因犯放火、窝藏、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罪被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五年。另有一宗故意伤害、盗窃案

和一宗故意杀人案的两名罪犯,也在此次专项宣判活动中受到法律的严惩。

  2002年5月份,罪犯郭展华在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南洋管区下陇村开办货物托运站,托运衣服到北京。同年6月,张松真(另案被判刑)也在潮阳区谷饶镇华里管区开办货物托运站,也托运衣服到北京。郭展华因此对张松真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同年7月6日晚,郭展华指使罪犯张林昭叫人到张松真的货物托运站放火,烧毁客户寄存托运的货物,以达到恐吓张松真及客户之目的。张林昭同意后,纠集了罪犯陈宏、李荣锡等人参与作案。同年7月9日下午,郭展华在谷饶镇将一把“五四”式军用手枪及子弹交给张林昭用于作案。7月10日,罪犯张林昭、陈宏、李荣锡等人驾驶摩托车到谷饶镇桂光路口附近一加油点购买汽油。经过密谋、分工之后,7月11日凌晨2时许,张林昭在张松真的货运站附近负责指挥,陈宏、李荣锡则携带汽油、手枪窜到张松真的货物托运站,由陈宏、李荣锡提着汽油闯入张松真的货物托运站中,李荣锡持手枪恐吓该货物托运站中的张某和黄某等三人,令其不敢反抗,陈宏则将汽油淋洒在货物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引起大火,造成居住在货物托运站二楼的被害人张某、郭某等4人因烧伤和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另有3名被害人重伤、3名被害人轻伤,货物、楼房亦被同时烧毁,财物损失共计人民币548395元。罪犯陈宏、李荣锡才待火势蔓延后才逃离现场。

  另查明,罪犯张林昭还参与故意伤害作案两宗,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非法持有枪支三支;敲诈勒索作案一宗。罪犯陈宏还参与故意伤害作案一宗,致一人重伤,一个轻微伤;敲诈勒索作案一宗。罪犯李荣锡还持枪抢劫五宗(其中一宗未遂),非法持有枪支一支;敲诈勒索作案一宗。

  汕头中院一审依法判处罪犯张林昭、陈宏、李荣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罪犯郭展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罪犯刘世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窝藏罪犯张少鹏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罪犯张林昭、陈宏、李荣锡、郭展华、刘世全、张少鹏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专项宣判活动后,罪犯张林昭等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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