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部分旅客实施燃油附加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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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6:55 今晚报 |
新华社北京4月18日专电(记者林红梅)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民航总局4月18日就民航国内航线燃油 附加收取标准发出补充通知,对部分旅客实施燃油附加优 惠政策。 通知指出,自4月20日起,对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 票价优惠政策的婴儿、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 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实行优惠。具体标准为: 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按成人 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 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 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 收取30元。上述规定以出票日期为准。 按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公布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 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为30元, 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每位旅客为60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