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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疫情要在24小时内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7:0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8日电(记者李星)中国卫生部18日要求学校和托幼机构建立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发现传染病疫情后应在24小时内上报。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当日表示,卫生部与教育部近日制定印发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

登记制度。《规范》要求:当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根据传染病疫情报告,今年第一季度中国内地共报告流行性感冒发病20229例,主要集中在中小学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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