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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主任非法关押“小偷”并致其死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8:57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4月18日电(王红旗、王圣志)安徽省萧县一名村委会主任带领村民抓到一名“小偷”后,不是将他扭送到公安机关,而是把他关进了村委会的办公室,造成被围观群众打伤致死。这名“法盲”村委会主任为此犯了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3月20日深夜,萧县龙城镇帽山村民兵营长胡某在自家房后发现3名形迹可疑人员朝刘庄方向走去,遂用电话通知当夜值勤的村民委员会主任陈秀亮拦

截。

  陈秀亮喊来村民靳某一起在村里寻找,最后在一村民家门口发现了正站在碓窝子上朝院内察看的刘某,当场在其身上搜出绳子、毒狗药、撬锁工具等物品,因怀疑刘某是“小偷”,遂将其双手反绑。

  陈秀亮通知他人来现场看住刘某,自己带人又去找寻另外两人,但没有找到。由于帽山村村民屡受盗贼侵害,群情愤慨之下,“小偷”刘某被围观村民痛打一番。随后,陈秀亮等人把刘某带到帽山村委会办公室关押起来。次日上午7时许,刘某突然死亡。经法医鉴定,刘某系因钝性物体致颅脑损伤及全身广泛性皮下血肿等综合性原因死亡。

  2006年1月,萧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陈秀亮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陈秀亮不服,以其不是故意非法拘禁,自己未对刘某实施任何殴打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认为,陈秀亮在发现并抓获形迹可疑人员后,未及时扭送公安机关或报警,而采用捆绑、关押的手段限制人身自由,造成刘某被激愤的村民打伤后未能及时治疗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日前,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陈秀亮的上诉,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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