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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象征性救助”农村孤儿昭示权利不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9:02 国际在线

  作者:苏子川

  日前,民政部一项调查显示,全国18周岁以下父母双亡及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共计57.3万人,在占总数绝大多数的农村孤儿中,得到的救助比城市孤儿要少得多,不少地方的救助只是有象征意义。(4月18日《中国青年报》)

  为什么对农村孤儿救助会陷入象征性救助的误区呢?在我看来,就是当前的农村孤儿救助还未能形成一个良好的长效的动行机制,未能将农村孤儿救助纳入相应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中进行安排。

  孤儿,那张眼里噙满的泪水的脸,曾灼痛过我们无数人的心灵;孤星,就是他们共通的意象。尽管他们与我们共同生活在一片国土,但是,他们却承载着生命难以承受的沉重。特别是农村孤儿,没有家庭的温暖的港湾,甚至没有儿童福利机构可去,他们只能四处流浪,居无定所。缺乏医疗保障、卫生服务、生活来源、安全保护,他们的人格尊严与生存权利,时常受到伤害和威胁。

  其实,让所有孤儿享受应有救助,享受相应的生活福利保障,那是他们本应拥有的权利,是实现权利的公平的应有之义。对政府来说,是必须的责任,是应尽的义务。而维护这样的权利,履行这样的责任,体现的是《宪法》的要求,践行的是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承诺。而且,这也是体现一个责任政府应有情感与品德。

  也正是因为这样的权利与责任,情感与品质,救助孤儿,就绝不应该出现对农村孤儿象征性救助之样的形式主义行为,而应该形成一个完善的救助机制。否则,就只能意味着一种权利实现的不公平。值得注意的是,最近由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也明确将农村散居孤儿统一纳入孤儿保障的制度之中。这将为救助农村孤儿走出象征性救助的误区,提供制度保障。

  但是,必须承认的是,由于救助孤儿本身涉及到民政、财政、发展改革、卫生、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建设等部门。这些社会部门在农村社会分布情况,显然极大的不同于城市。也就是说,尽管农村孤儿本应该享受到相应救助,但是,受相关资源的制约,如何对农村孤儿进行有效救助,又必须作出于城市孤儿救助不同的制度安排,否则的话,农村孤儿救助就仍然无法走出象征性的误区。

  过去的教训说明,大量的儿童福利救助机构集中于城市兴建,已经使生活在农村的占孤儿总数的86.3%的孤儿,失去了特定的救助机会和救助条件。现在,大多数农村孤儿救助只具象征性意义的现实,难道我们的相关部门不应该反思,并做出及时的调整吗?

  “我们为什么会渴望爱?我们心中为什么会有爱?我的回答是:因为我们人人都是孤儿。”这是周国平先生说过的话,“人人都是孤儿”,是说人人都渴望有人爱。而农村孤儿,同样有泪,同样有梦,他们更需要温暖和关爱。所以,当前,必须摒弃那种零星的、临时性、象征性的救助农村孤儿的方式,通过规范和完善相关的救助程序和办法,让农村孤儿的生命不再像孤单的星星,让他们也拥有生命的欢颜。

  

  审稿:陈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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