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方实行执法质量考评 不达标单位逐年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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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23:07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北京四月十八日电(钟啸灵)记者今日从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公安部自二00二年实行公安系统执法质量考评制度以来,四年来不达标单位逐年下降,从二00二年的百分之四点八三下降至二00五年的百分之二点八一。 公安部系统二00二年开始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和所属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评,采取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法, 并把考评结果作为衡量执法部门工作的重要指标。其中,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单位行政首长应引咎辞职,或者由上级公安部门商请有关部门对其给予免职。据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透露,至今已有十名县级公安局长引咎辞职,其中有两名正在调查中。他认为,考评制度能有效减少执法监督工作的随意性,促进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此项制度将继续实施。 据了解,执法质量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办理治安、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执法情况;行政管理中的执法情况;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控告申诉案件中的执法情况;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和民警执法违法情况。 据悉,今年为公安部确定的“基层基础建设年”,全国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将派出两千四百多名公安干部下到派出所、看守所等县一级基层公安机关执法,为不增加基层负担,公安部要求他们必须自带伙食费。 截至目前,公安部已向基层派出八百余名公安干部,派出人员按规定均抽调在编各级公安部门干部的三分之一,以普通民警身份在基层岗位工作至少一个月,直接参加执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