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票三块被罚三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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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0:00 东南早报 |
售票员上岗之前都会收到乘务员管理规定,同意里面的规定方可上岗。规定写明,漏票最高可罚千元。 □早报记者蔡兰春 “上个月,我因为无意中少收了3块钱票款,被罚了300元。”在内坑专线当售票员 的小玲(化名)来电说。那天,从清开发区上了3个乘客,到岭畔下。按规定,小玲应该收取这3名乘客每人4块钱。小玲说由于一时疏忽,当时算成了3块钱一个人,给票时就少给了3块钱。凑巧的是,当天公司稽查人员刚好在车上。根据内坑专线的乘务员管理规定,小玲被罚了300元。 小玲说,专线每个售票员上岗之前都会收到一份乘务员管理规定,同意里面的规定方可上岗。规定注明:对乘务员使用废票或收钱没给票,少给票的,第一、第二次罚款300元,第三、第四次罚款500元,第五次罚款1000元。小玲觉得这样的罚款实在太重。 就事论事 公司:为了遏制中饱私囊 泉州至内坑专线所属的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客一公司的林华南副经理说,公司之所以制定这样的规章制度,原因在于之前经常发现乘务员私售票款,中饱私囊的现象。管理规定是由联合经营内坑专线的车主们研究制定的。 律师:规定不完全合法 “泉州至内坑专线制定的这份管理规定,介于规定和协议之间,不完全合法。”早报法律顾问蔡书榕律师解释说,专线只是一个靠约定组成的共同体。个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去罚款。而且管理规定上面有甲乙双方,不像严格意义上的规定,倒像是一份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