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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欧洲重罚中国人用假名牌的尴尬启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1:01 华夏时报

  日前,记者从京城旅行社处获悉,由于欧洲近期加紧严查游客在入关时携带的假冒名牌产品,国旅总社、中青旅、北京凯撒国旅等大型旅行社纷纷提醒游客不要穿戴假冒名牌产品出国旅游,否则在入关时会被没收,并有单件500欧元、10件以上30万欧元的重罚。

  这是一则令国人尴尬不已的消息。

  欧洲的打假行为扩展到中国人身上,虽然并非自今日开始,但这次的传播面最广。旅行社的提醒固然部分是为了自身不想惹麻烦,从而顺利展开工作,却也给国人和相关部门带来一些警醒与启示。制假、贩假、售假、用假,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国家每年花费巨大的财力与人力打假,但效果并不明显。欧洲由于自己的先发优势,是盛产名牌之地。他们的举动,凸显了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品牌的珍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越来越深入,品牌意识也越来越强,但是,欧洲的做法,还是让我们看到了意识层面和制度建设的差距。

  当下的大街小巷、批发市场、销售中心,假冒名牌产品可以说无所不在,可能一不小心就买上了假冒名牌。消费者以此推诿责任当然不可取,单纯指责消费者的用假行为也有不公之处。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消费者的选择是一种理性行为。因为已有的制度约束更多是对制假、贩假、售假者的惩治,用假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处于微乎其微的状态。不过,前几天北京市版权局表示,北京市政府将把使用正版软件纳入各级政府督察考核的内容,4月底还将启动在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和民企的正版化试点工作。毫无疑问,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欧洲的举措是否合乎国际惯例,是否涉嫌对中国的歧视,这些问题自然会由国家相关部门出面解释和交涉,不是我们所能解决的。可是,欧洲的举措在让国人尴尬的同时,应该让我们也有所反思: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发展,市场秩序的稳步推进,不可能建立在假货横行的基础上,构建诚信的价值体系,良好的制度建设和消费者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都不可或缺。

  ⊙本报评论员任孟山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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