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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廉租房相关政策已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1:38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国土房产局获悉,该局已于17日正式对外公布廉租住房配租政策,以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问题。

  据介绍,依照此次出台的廉租住房配租处理意见,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连续6个月享受市民政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廉租住房货币配租的家庭,如在父母或亲友处寄住,但其本人符合廉租住房货币配租申请条件的,经审核合格予以发放货币补贴。

2005年12月已申请但未予发放的,租金补贴从2005年12月起计发。领取货币配租的家庭,如已不再享受市民政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则从终止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的第2月起停止发放货币配租。

  此外,租住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廉租房的特困家庭,如需改租住廉租房为领取租金补贴,须向户籍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先退出廉租房,凭退房证明和其它有关资料向区住宅(建设)局申请货币配租;租住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廉租房的家庭,如已不再享受市民政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腾退廉租住房。可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间廉租住房的租金按经济适用房租金标准计收;3个月后按市场价计收。

  市国土房产局提醒市民,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过程中,申请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家庭连续两年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资格,区民政部门对其低保资格进行重新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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