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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乘机免燃油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2:08 京华时报

  燃油附加费进行补充调整

  本报讯(记者刘薇李英辉实习生任雪琴)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昨天下发补充通知,4月20日以后,婴儿乘坐飞机将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购买机票也将享受燃油附加费优惠收取标准(见右表)。

  记者随后从一些机票代理公司了解到,机票定票系统已经做了及时的调整,可以在20日以后执行新标准,20日以前还将按现行的标准来收取燃油附加费,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为3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为60元。

  ■优惠标准表

  优惠人群

  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

  ★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

  ★革命伤残军人

  ★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

  优惠标准

  免收

  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

  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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