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联手向大吨小标车开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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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2:29 重庆晚报 |
本报讯昨日,市征稽局召开的云、贵、川、藏、渝五省市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联系会透露,我市有超过5000辆本地车到外地缴纳养路费,致使近1亿元的养路费流失。为填补区域之间对车辆吨位核定的差异,此次会议将统一各地的吨位认定,今后凡是车辆调驻到外地,必须办理证明。 据介绍,由于费税改革多年来呼之不出,部分车主存在逃缴养路费的侥幸心理。同 时,一些汽车制造商为满足车主需求,将实际承载重量标识为小吨位,使得“大吨小标”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远看是小货车、近看是小货车,拿行驶证一看,却写的是拖拉机。”有关人士向媒体透露了如此偷逃养路费的怪事。据了解,按照《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是货车,每月的养路费征收标准是160元/吨,如果是拖拉机,征费标准是80元/吨,养路费缴费额整整悬殊一半。 从外观上看,这车是一辆纯粹的汽车,车底有一个完整的大梁,采用柴油发动机,有方向盘。但为了吸引消费者,生产厂家动起歪脑筋改为拖拉机:最小的吨位是0.5吨,最大的吨位是3—5吨,按照一年缴纳10个月养路费计算,这种拖拉机式汽车一年最少可偷逃400元,最高可偷逃4000元养路费。今后此类偷逃养路费行为将受到各地统一协调整治。 记者王渝凤网络编辑:李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