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新人拍婚纱照 公园收“取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4:0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公园里小桥流水、红花绿叶,是新人拍摄婚纱照的极佳场景选择。然而,公园向新人收取数百元不等的费用却让人甚感不解。昨日,一些读者打进本报热线对公园的收费行为提出质疑。

  此后,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公园收取的费用均无一致标准,系由公园自行制定,有的公园向新人收取的费用甚至高达每次600元,向婚纱照摄影公司收取的年卡费则

超过万元。这些收费项目都没有相关部门的明确批文。

  市民投诉:免费公园要收600元“取景费”

  “拍一次婚纱照要收几百元的费用,实在让人难以理解。”昨日上午,市民余先生来电称,最近,他的好友到东湖公园拍摄婚纱照时,被公园工作人员拦住,对方称必须交费后才能在公园里拍摄。陪同好友的余先生到公园管理办公室咨询后得知,在公园里拍摄一次婚纱照需交纳600元的“取景费”,如果是婚纱照摄影公司交纳的费用则更高。余的好友认为此项收费不合理,遂离开东湖公园来到浣花溪公园拍摄,没想到在浣花溪公园,他同样受到工作人员的干涉。公园工作人员在镜头前晃来晃去干扰摄影师拍摄,对方坚持称,新人必须先到公园管理办公室办理手续并交纳费用,尔后才能拍摄。但是,公园方拿不出有关该项收费的准许文件。无奈之下,余的好友只好扫兴地离开公园。因“取景费”之争,新人没能拍成婚纱照,既气愤又伤心。

  余先生称,这些公园均属于政府投资修建的免费开放的休闲公园,带有社会公益性,而公园美景往往是市民拍摄婚纱照的最佳场景选择。如果对拍摄婚纱照收取费用就相当于改变了公园的社会公益性质,把公园变成了商业场所。他说,“五一”大假即将来临,需要拍摄婚纱照的新人很多,高额的“取景费”势必会阻挡不少新人前去拍摄婚纱照。

  记者调查:各公园收费标准不统一

  昨日下午,记者在东湖公园、浣花溪公园未发现任何有关拍婚纱照要收费的告示,其收费标准也未见公示。在东湖公园,记者连续询问了几名工作人员,一些工作人员惊讶地称“不可能收费哟,又不是天天来拍婚纱照”。随后,记者赶到公园管理处,负责此事的“张主管”不在,办公室工作人员与“张主管”联系后回复称:个人在公园里拍摄每次(一天)需交纳600元费用,如果是婚纱照摄影公司则可以办理年卡,不受拍摄次数限制,“年卡费用一般为万元以上,具体标准可以商谈”。

  随后,记者以准备拍婚纱照的新人身份来到浣花溪公园管理处。办公室马主任称,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在公园里拍婚纱照之前均需签订一份合同协议,并交纳“清洁维护治安秩序管理费”。她称,经公园管委会讨论后,此项收费从今年3月份开始,个人拍照每次(一天)需交纳150元,公司则按年卡、半年卡收费,其费用标准根据公司规模、到公园次数确定。

  公园解释:收费实属无奈之举

  浣花溪公园管理处办公室马主任称,收费实属无奈之举,主要是想通过收费杠杆限制新人到公园拍照,减少因拍照而对公园绿化、设施带来的破坏、损失,这些费用也是用于公园的维修、维护。马主任否认这是一种商业运作。她称,进入公园拍摄婚纱照会踏坏园内的绿化草坪等,对景区的破坏比较严重,而且还会对其他游客造成影响,因此作为公园管理方并不提倡个人、公司来此拍摄婚纱照。

  对于该收费标准的制定过程,马主任称这是公园管委会共同商讨后的结果,收费依据是即将出台实施的“公园管理条例”,她称该条例规定公园管理方可以收取这样的费用。同时,她也称这些收费手续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目前还不具有相关部门准许收费的批文。“相关政策还未出台,你们就开始实施了?”记者问。马主任称,截至目前公园管理处还未向个人、公司收取一笔费用,只是正在与一些公司商谈。

  市民议论:公园不应改变社会公益属性

  昨日下午,记者对市内部分公园进行调查,发现并非所有的公园都向拍摄婚纱照的个人、公司收取费用。塔子山公园和望江公园只对具有商业行为的婚纱照摄影公司收费,对个人不收取费用,北湖公园、活水公园等明确表示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是政府投资修建的免费开放公园,在这一问题上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

  市民黄先生称,政府投资修建的公园都带有社会公益性,不具有商业色彩,新人拍婚纱照是为了留住一生最幸福的瞬间,不是为了商业营利,如果说拍照对绿化、草坪等造成破坏,公园方可照实收取破损费用,而不能一律收取,否则不但不能倡导市民保护环境,还可能因收费造成对景区的更多破坏。市民刘小姐称,公园可以对带有商业性质的摄影公司收费,但不能对个人收取费用,否则就会改变公园原有的社会属性。还有市民表示,即使收费也应适当收取,不应过高,新人拍婚纱照也只需几个小时时间,不可能花费一天时间,“一次收600元,实在让普通市民难以接受”。

  物价表态:公园不应对个人收费

  昨日,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黄薇称,公园向拍摄婚纱照的个人收取费用,目前我市的政府定价目录内未涉及该项收费,公园管理方可以与带有商业性质的摄影公司协商收取一定的费用,但不应向仅为自己拍摄婚纱照的个人收费。黄处长表示,物价部门将对此进行研讨,规范其收费行为。

  省物价局一位负责人称,政府投资修建的公园与企业投资修建的商业性休闲游乐场所不同,同时目前的政府定价目录不包含该项收费,公园不能强制性收取。

  本报记者杨富李豫龙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