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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购条件都能买到经济适用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4:2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葛红林视察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

  (记者何晓蓉实习记者李凌翌摄影杨永赤)昨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葛红林在检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时要求,要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引导高端、调

控中端、保障低端”的房地产市场发展思路,建立和完善公共住房制度,多渠道、多形式实施保障,进一步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让成都的老百姓人人有房可住,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今年的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成都要“探索建立适应不同保障对象的、分层次、多形式的公共住房制度,加大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力度。”经济适用住房作为公共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主要形式,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2004年下半年,我市开工建设光华馨地、龙华阳光、天府名居、龙门苑、东晶丽苑五个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并于2005年开始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公开发售。五个项目共销售经济适用住房3109套,面积28.38万平方米。

  2005年,根据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对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求调查情况,我市又推出了价格适中、户型合理、居住成本较低的多层住宅“居家福地”项目,最大限度满足保障对象的需求。在位于龙潭乡向农村5组的该项目施工现场,葛红林仔细询问了公交车、医院、幼儿园等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情况,并叮嘱建设方,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如期交房。他要求,经济适用房建设,一定要“按照标准、提前登记、按需建设、保证供应”。葛红林还视察了光华馨地、龙华阳光两个经济适用房项目。

  据悉,市级相关部门将于近期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开展经济适用住房需求登记,根据需求情况确定每年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申购家庭,政府将继续保证供应,充分满足其购房需求。

  副市长邓全忠,市政府秘书长毛志雄等陪同视察。

  新闻链接

  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

  (1)五城区的正式户口;

  (2)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以下(家庭年收入低于3.8万元);

  (3)无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成都对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标准进行了限制,并提出根据家庭人口确定限购面积。成都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套(高层住宅增加10平方米公摊面积)。规定二人户限购58平方米以下住房;三人户限购72平方米以下住房;四人户及以上家庭限购90平方米住房。超购面积,不得享受政策优惠,购买人应向政府补交与市场价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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