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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19年从未受批准 燃气初装费竟是“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5:0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据新华社广州4月17日电一段时间以来,有关燃气初装费“存废之争”闹得沸沸扬扬。事实上,广东各地一直在收燃气初装费,每户3000元左右,有的小区4000多元。这些收费有的是煤气公司在收,有的是开发商代收,有的甚至是煤气公司委托的“五金店”在收……

  近日,广东省物价局明确表示:“我们从未批准此项收费”。并表示该局目前正在研究是否取消该项收费。

  既然未获“批复”,这项收费为何能在广东大行其道?据了解,广州市早在1987年就开始收取煤气初装费了,迄今已有19年历史。广州市物价局一位负责人这样解释:广州的管道煤气在1987年动工,政府为此投入了3.25亿元。为了筹集不足资金,广州市政府出台了一个集资办法,规定所有用户都要一次性缴清集资费,个人用户每次1000元。该规定一直执行到1996年。当年,广州市物价局明确了管道气初装费的提法及征收标准,并延续至今:9楼以下用户每户3000元,9楼以上用户每户3500元。这笔钱用于气源改造、管道网络铺设及偿还部分债务等。

  广州市物价局的解释却遭到了不少广州市民的质疑:如今广州的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已达70万户,“燃气集资”已多达14个亿,这些钱足够新建一个煤气公司了,为何此项收费仍在继续?

  不少市民认为,正是因为政府部门对自己的“指令”没有及时跟进,才导致这项“乱收费”“持续”。广东省物价部门的不明确态度,也“纵容”了这项“收费”的“延续”。据了解,广东省物价局早在1999年就制定了《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强调管道燃气预埋等费用“应全部在房价中补偿,不得在价外另行收费”,但这项规定并没有很好落实,许多开发商在房价之外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

  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认为,燃气初装费本来就不应该存在,因为开发商在计算房屋成本时已经把水电、煤气等配套设施的安装费用计算在内,不应该在房价外另行收取。朱列玉还认为,物价部门未批准,煤气公司却敢于收费,这是政府部门不作为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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