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不能“随变”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5:0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王映)城乡规划不能说变就变。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将联合组成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小组,对随意改变规划、经常破路挖沟等现象进行专项监察。 据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负责人介绍,监察组将对设市城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专项监察,监察内容包括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政务公开等情况。为保证规划公开、透明,此次监察内容还包括城乡规划公示、 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是否建立;城乡规划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是否建立;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是否建立等。在这次专项监察中,监察组将依据一定的标准对各市、县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不足一定分数的,将取消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当年评先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对违纪违法干预规划、工作失职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②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