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4类人享受燃油附加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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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6:2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记者林红梅)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航总局4月18日就民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发出补充通知,对部分旅客实施燃油附加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自4月20日起,对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票价优惠政策的婴儿、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实行优惠。具体标准为: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 、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编辑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