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闻“抓人指标”仍在下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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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6:21 华商网-华商报 |
■李克杰 4月18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到北京市一些公安分局给派出所下达抓人指标和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的问题,公安部有关官员明确指出,无论是罚款指标还是抓人指标都是“不科学的,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也是公安部严格禁止的”,也是执法质量考评里扣分的要素。(4月18日中国网) 公安部官员的否定回答是意料之中的,但让我们感到惊讶和不解的是,在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的今天,竟然还有基层公安机关向下属机构下达“抓人指标”,且发生在本该是“首善之区”的北京。 公安机关为什么要抓人?唯一理由就是有人涉嫌违法犯罪。事实上,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多半是突发的和无法预知、无法防控的。而“指标”的本质是一种计划性,“抓人指标”就意味着某地某个时间内一定要抓到指标确定的人数,只许多不许少。这样一来,无法预知的违法犯罪行为与纳入计划的“抓人指标”必然产生矛盾。在没有那么多人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不完成指标影响工作考核,要完成指标就必须拿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凑数,结果只能是向有轻微不良行为的人“探底”,将可抓可不抓的人抓进来。 不可否认,下达“抓人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基层执法人员执法不作为,但这个作用是极其有限的,它的积极作用与负面影响简直不可同日而语。 我们有理由追问,在全国范围内还有多少机关仍在年复一年地向基层执法单位下达“抓人指标”,又有多少无辜百姓受到了“抓人指标”的直接或间接侵害?对这个问题,作为最高主管部门的公安部不应只是一般性地表明态度,而应采取切实措施进行彻底清查和纠正,真正让荒唐透顶的“抓人指标”绝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