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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十五”计划缘何未能完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6:59 红网-湖南日报

  新华社记者 顾瑞珍 陈菲 吴晶晶

  环保“十五”计划的实施效果并不很理想,部分控制目标未能实现。究竟什么原因造成如此结果?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环境规划院副院长邹首民。

  邹首民说,“十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力图重点解决的一些深层次环境问题的

进展还不够理想,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转变,环境保护的法制、体制、机制、投入、能力滞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还比较普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据邹首民介绍,在“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指标中,未完成目标控制要求的主要指标是二氧化硫排放量和COD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和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两项指标不仅没有下降,而且有所反弹。根据初步统计结果,2005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COD排放量仅比2000年减少了2%,未完成削减10%的控制目标。

  在分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没有完成的深层次原因时,邹首民认为:

  一是片面追求GDP增长。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充分重视环境治理设施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制没有得到全面落实。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违法违规审批、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建设项目,造成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边治理、边破坏,治理赶不上破坏,导致环境质量恶化。

  二是环境污染治理的历史欠账较多,污染事故有所增加。“十五”期间,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没有得到根本转变。污染治理进程相对缓慢,到2005年底,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治理项目的完成率分别只有70%、56%、43%、86%、53%和54%;“两控区”计划的256个项目中,只有54%的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

  三是环保机制不健全,监管能力十分薄弱。环境保护法规不健全、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在“十五”期间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法规制订和修订的进程缓慢,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不够;环境守法意识较差,执法不严现象较为突出。环境保护的政策机制不完善,污染治理市场化机制不健全。环境管理多头交叉,缺乏统一有效的环保监管体制。应对突发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不足,环境应急指挥、调度、协调、信息、救援等机制尚不完善,一些环保部门缺乏快速监测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手段,缺少必要的监测车辆和仪器。(据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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