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民告官,官须出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7:02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范宏雷)昨天,鄞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令人关注的是,作为被告单位的鄞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吴良裕出庭应诉。这是《鄞州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今年3月实施以来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

  在行政诉讼案中,行政负责人不愿出庭坐被告席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据市中级人

民法院统计,最近三年,我市法院每年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500件左右,行政机关败诉率约为20%。但行政案件审理时被告单位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已连续几年为零,导致许多行政相对人和行政诉讼案的原告普遍不满。

  针对民告官,被告席上却长期不见官的尴尬,去年下半年,鄞州区人民法院向当地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制订一套制度,以鼓励、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行政案件。鄞州区几位主要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多次研究,并要求区法制办结合实际,出台相关的办法。今年春节后,鄞州区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鄞州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并从3月开始正式实施。

  根据这个办法,行政机关当年发生首例行政诉讼案和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案时,其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当年行政诉讼案件超过10件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次数不得少于2次。为保证这项制度得到切实的落实,鄞州区还将这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机关工作的考核范围。

  鄞州区法制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目的是要以此规范政府工作,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促进行政机关进一步改善行政执法活动。

  另据了解,我市慈溪、余姚等县(市)区也出台了类似的规定,并将开始实施。

  编辑点评

  鄞州的做法应该倡导

  民告官,被告席上却不见官,这是时下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也是一种不太正常的现象。行政机关负责人为何不愿出庭应诉?或是工作忙,或是理亏,或是怕丢面子,原因很多。但毋庸讳言,其中一个原因是,一些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制观念不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官本位”思想。

  在法治社会,民告官是很正常的事情。当前行政诉讼案中被告席行政机关负责人的长期“缺席”说明,我们建立真正的法治社会还任重道远。

  尽管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律师和代理人参加诉讼,但在目前法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多亲自出庭应诉,会产生积极的作用。这不但会彰显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体现政府行政法治意识逐步增强和尊重司法权力,而且有利于行政纠纷的解决和社会矛盾的平息。所以,鄞州区的做法应该倡导。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