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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商业贿赂的路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7:08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乐子

  一场反商业贿赂的风暴正在形成。宁波市工商部门日前宣布,年内将重点查处七类商业贿赂行为,包括医药购销、餐饮行业、工程建设、旅游行业、中介机构、电信行业和零售行业较为普遍的商业贿赂,对于拿回扣给回扣者都要严查深究。(4月17日宁波日报)

  早在年初,国务院曾召开惩治商业贿赂专题会议,几大部委也联合发布过反商业贿赂的文件,所以目前在全国各地开展的专项治理活动,应该是相关文件精神的落实。大家在高兴之后,不免担心专项治理能否取得实效,因为商业贿赂具有较大隐蔽性、查处困难。因此,让责任部门和群众都行动起来,将黑暗交易暴露在阳光之下,是非常必要的。这里仅举几条揭露商业贿赂的路径。

  之一,盯住一把手、分管领导、直接关系人和财务人员四类关键人物。为承揽业务或获取交易机会,直接支付或假借各种名义违法给付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这是商业贿赂的基本方式。一项商业谈判如采购药品或发包工程,通常先由直接关系人接洽,再通过分管领导审核、一把手批准,这些环节相互牵制,除非形成默契,否则商业贿赂就难以行得通,而财务人员大多是知情者。

  之二,重视交易中的“异常现象”。从揭露出来的案例看,腐败者为了降低风险,一般吃定数名行贿人———即所谓圈子里面的人。所以,屡屡在同类工程上中标,睥睨同行的“明星企业”;交易价格明显超过同类产品,却又大行其道的商品;缺乏专用技术和必要资质,而能够拿下高难度项目等等,应该特别引起关注。

  之三,抓住质量问题顺藤摸瓜。商业贿赂的目的是为了谋求超额利润,所以工程中偷工减料、商品以次充好、虚假承诺等屡见不鲜,在工程投入使用、商品卖给消费者之后,常常暴露质量缺陷,引起投诉。通过查处质量问题而最后揪住腐败分子,这也是近年常见的新闻。商业贿赂是因,监督形同虚设,就必然结出质量低劣的恶果。

  之四,影子股东、壳企业的关联交易。自从黑煤矿中众多的权力股、关系股曝光,少数公务员、领导干部参股或设立壳企业的现象暴露无遗,这算是近年来行贿受贿的新花招。名义上看,是正当的股权分红、劳动报酬或交易行为,实际上仍然是通过这些形式,输送不正当的利益。

  之五,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舆论有真相。但凡腐败分子和腐败案,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都会有群众的举报,可是因为有些举报证据不确凿,常被有关部门忽视,让腐败分子一时逍遥法外。所以要揭露商业贿赂,职能部门还是要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将起于青萍之末的风传认真地查一查,这是对舆论负责,也是对职守负责。

  之六,不妨听一听同行业的评论。商业贿赂行为,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竞争者,对此同行既有监督的动力,也有知道内情的便利,从同行业调查取证,就不失为一个好的思路。如医药代表假借赞助费、新药推介费、学术会议费等名义向医院、医生提供利益,在业内就算不得秘密,甚至可以很容易地推算出来。

  据商务部的资料,作为商业贿赂的仅仅药品回扣,每年侵吞国家资产达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听此消息,作为公民和纳税人,也禁不住要大声疾呼:快些禁绝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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