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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所副所长被拘留1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7:35 潇湘晨报

  本报讯本报4月13日A1版刊登了《镇政府内暴力抗法》一文后,引起强烈反响。经过湘乡市公安局、湘乡市纪委、政法委组成的调查组5天的调查取证,昨日凌晨1时许,湘乡潭市镇财务所副所长刘光林被湘乡市法院以“妨碍司法执行”处以司法拘留15天。

  根据调查,4月11日,刘光林得知法院将要从镇财务所账户里扣划5.5万元执行款时,在信用社门口参与了对法院执行人员的围堵。当执行人员要求其移开堵路的摩托车时,他

带头高喊:“我的车想放哪就放到哪。”17日,湘乡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依法传唤了刘光林,随后湘乡市法院对其宣布司法拘留15日。

  昨日下午,潭市镇一位代理镇长主动找到湘乡市法院执行局,讨论协商该事件的处理方式。记者 何 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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