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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道路运输要投责任险 最低保额:每座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7:35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4月18日讯(记者魏传强)近日,我省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从即日起,我省将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制度。

  这项保险制度范围包括:全省经核准经营道路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的所有营运车辆上的全部核定座位和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车辆核定吨位。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

险的最低保额为每座位20万元,运输普通危险货物的车辆每车最低保额为20万元;运输民用爆炸品专用车辆、液(气)体危险品槽(罐)车辆每车最低保额为30万元。

  对未办理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责成其在2006年12月底前按规定完成投保。2007年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时,对违反规定者不予通过年审,并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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