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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参保单位医保缴费基数将作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7:38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酿)从今年7月1日起,驻肥中央和省直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作出新的调整,调整标准参照2005年的职工工资标准进行,届时,10多万参保职工将按新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目前具体调整的幅度正在统计中。这是记者昨天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驻肥中央和省直参保单位的医保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目前省医疗保险中心执行的标准为2004年的职工工资标准。但从2006年7月1日起,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将按调整后的基数计缴,同时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随之按照调整后的基数计算划入金额,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按合肥市2005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未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核手续的单位,由省医保中心暂按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在职和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仍按调整前的基数计算划入金额,待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并补齐应缴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再按调整后的基数计算划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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