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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人携假卡入境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8:15 法制日报

  本网讯卫建萍 记者刘建 去年8月5日,24岁的马来西亚人王国栋(英文名ONGKOKTONG)携带毒品入境被当场查获,后又被发现在他的行李箱中藏有30张伪造的国际信用卡。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涉及走私毒品和妨害信用卡管理两宗罪名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国栋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一千元,并驱逐出境。

  2005年8月5日,王国栋乘坐TG662航班从泰国曼谷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人员

在进行入境检查时,在其随身携带的行李中发现三包白色晶体状可疑物品和30张信用卡以及一本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籍护照等物。经检验及鉴定,上述白色物品系氯胺酮3.36克和甲基苯丙胺0.95克,30张信用卡均为含有有效磁条信息可以立即使用的伪造信用卡。那本护照系假护照。但该护照上记载的持照人姓名与部分伪造信用卡的持卡人姓名则相同。

  王国栋及其辩护人在法庭上辩称,毒品是自己吸食用的,伪卡系被他人利用而携带入境,要求法庭从轻发落。

  法院认为,王国栋是一名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查获的伪造信用卡系用名片作伪装并藏匿于王的行李箱中,且部分伪造信用卡的持卡人姓名与假护照上的姓名相同,故上述辩护意见不能成为对其从轻处罚的理由。王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仍从境外运输至我国境内,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王国栋还违反我国海关法规,逃避我国海关监管,擅自携带氯胺酮和甲基苯丙胺进入我国境内,其行为也构成走私毒品罪。

  据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系2005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规定的新罪名,该案系上海首例涉外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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