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可参与中国新闻出版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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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8:15 法制日报 |
本网北京4月18日讯 记者钟鞍钢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的印刷业是全部开放的,外国的传媒集团、资本都可以进行合作;中国的出版产品的分销服务市场是开放的,外资可以独资、合资、股份制方式进入;中国的游戏动漫软件的开发研究是开放的,外国的相关公司可以参与开发研究;中国的新闻媒体的技术领域,包括网络、数字、出版的技术领域是对外开放的,完全可以参与合作。 至于说哪些方面可以合作,柳斌杰表示,在内容方面可以合作的,一是图书,可以进行合作出版,国内外任何传媒集团都可以;二是版权可以互相贸易,我们每年大量购买外国的版权,比如说这几年累计购买的美国版权就有四千多种,而美国购买我们的版权仅有16种,这说明中国市场是开放的,可以大量进行合作;三是报刊领域可以进行栏目、消息方面的部分合作,在编辑、宣传领域不能合作,中方有自己的文化安全的考虑;四是期刊,所有的期刊都可以和中国相应的新闻出版单位进行版权合作。但是后面这几种合作的领域的审批权限都在中央政府主管行政部门。在谈到美国的摇滚杂志在中国内地的发行问题,他说,这是未经中央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国政府规定,中国境内所有新闻出版单位的对外合作都要中央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是无权的,所以地方作出一个合作的决定去发行是不许可的,还需要办理手续。 (责任编辑 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