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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羁押表现作为量刑参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4月18日讯 记者李松 见习记者范玲莉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近日与平谷区公安分局、法院联手推出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鉴定制度,由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填写鉴定书并由驻所检察室签署意见,审查核实后的鉴定书将随着公诉材料一并移交到人民法院作为量刑参考。

  去年12月,平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了犯罪嫌疑人刘某破坏监管秩序罪一案。刘

某在看守所服刑期间滥施淫威,任意殴打、体罚、并指使他人殴打其他在押人员,成为了名副其实的“牢头狱霸”,严重破坏了正常监管秩序。在对案件依法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平谷区检察院通过调查认识到,在部分监室内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刘某这种现象。为此,该院与区公安分局、法院召开联合办公会,三方达成一致,以监规、行为规范等规定为依托,实行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鉴定制度。

  具体办法是,在案卷移送审查起诉之前,由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真实、客观地填写鉴定书,由驻所检察官签署意见。同时,驻所检察干警对看守所的评定起监督作用,以保护被鉴定人合法权益、防止放纵不法行为。审查核实后的鉴定书将随着公诉材料一并移交到人民法院作为量刑参考。

  该院主管副检察长张树成同志在采访中表示,从施行情况来看,新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监管效果,在押人员之间的冲突减少,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至今尚未发生一例殴打、体罚的现象。由于此前对待在押人员的违法行为往往注重批评教育的办法,法律制约不足,效果不是十分理想。目前,经过公检法三家研究通过,把羁押表现作为法庭量刑建议,考虑被告人从轻、从重处罚的酌定情节,从刑罚的角度遏制牢头狱霸的产生,强化了监管的法律约束力,也维护了监管场所的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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