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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复试的公平与救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8:23 法制日报

  新闻分析

  李勇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今年开始进行了较大改革,扩大了复试的权重,复试成绩在录取中占到了30%至50%的比例。研究生考试要求录取拔尖创新人才,对考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

科研潜质的要求较高,其考试方式不简单地采取一次笔试定乾坤有其合理性,因此进行较大改革,扩大复试权重是必要的,也符合研究生教育的规律。但是,笔者对改革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性仅抱以谨慎乐观的态度。

  笔试固然有一些弊端,如可能让只会死记硬背而创新能力不强的学生通过考试,而使真正有学术前途的人名落孙山。但笔试的标准毕竟是刚性的,按照统一标准阅卷就能分出考试成绩的好坏,因此笔试的公平是比较容易控制,也较容易进行监督。对大多数学校和专业来说,对考生一般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复试,而面试哪怕程序设计得再完美,花再多的精力进行监督,相比较笔试而言,其是否公平很难用一种简捷的方式进行判断。我们知道,在唐代科举制度以前,我国曾有过“察举”选拔官吏的时期,地方官员推荐德才兼备的青年进入仕途,这应当是一种很理想的选拔方式。而科举制到明清变得很僵化,考查的只是考生写八股文的水平,而其品行及行政能力和考试成绩往往有很大的差别。可“察举”为主的方式最终被废弃而科举延续了一千多年。因为“察举”看起来很美,可实施起来造成了“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的怪现状,最后由人情关系左右了选拔;而科举凭笔试取材,在那个时代是体现公平最现实最容易实施的方式。

  近两年来,许多高校纷纷呼吁要扩大研究生招生的自主权,加大复试的权重,现在如愿以偿了。但笔者要问一句:各高校对改革后的复试如何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是否有足够的信心和准备?近年来高校学术腐败和失范的案例时有发生,研究生招生爆出的丑闻和纠纷也不断,公众对研究生招生的信任度并不那么高,而今在被社会长期诟病的高校学术风气不正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前,复试的权重加大,有可能引起更多因质疑研究生复试不公引发的纠纷。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对考生的救济手段显得尤为重要。

  但在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对考生的救济手段规定得太原则太模糊,虽然规定了考生可以投诉、申诉,对考生的投诉、申诉应该实行复议。但这种复议如何体现公平,让考生口服心服却没有操作性强的规定。意见规定对考生申诉招生单位组织复议,这意味着让学校来裁定自己所属的院系、招生老师和考生之间的争议,这和自己做自己的法官究竟有多大的区别?考虑到高校学术风气的现状,即使学校的裁定是适宜的,考生甚至第三者也可能觉得不公平。那么考生只有寻找行政或司法的救济渠道,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甚至提起诉讼,但这种救济成本太高,大多数人会望而生畏。

  如果考生的救济不能有效、低成本地得以实现,规定再多的救济方法也可能成为画饼。笔者认为,对研究生复试改革后如何体现公平,如何使考生得到有效的权利救济,有关部门应该作出更明确更可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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