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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实行环境污染有偿举报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成都4月18日电 张晓东 胡强 为切实整治工业污染源、城市污染源、农村污染源,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四川省将加强明察暗访,建立群众举报热线,并从5月1日起,实行环境污染有偿举报制度。

  四川省省长张中伟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吸取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教训,围绕建设生态四川和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谋划长远,抓好“三个整治,一个确保”,建立群众

举报热线,实行环境污染有偿举报制度,对查实的违法排污企业,由所在地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领导负责挂牌督办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据介绍,以下六大类环境违法行为将纳入有偿举报范围:违法生产及排污,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在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的;排污者擅自拆除、闲置或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水治理设施,造成污水超标排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明令禁止、取缔、关闭、淘汰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和转移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的。今后,各级政府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不得办理工商登记,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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