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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中国印”标志香烟惊现京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4月18日讯 记者蔡岩红 北京海关今天发布消息称,该关在某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申报出口的快件中查获印有“2008奥运”和“中国印”标志的香烟。这是该关首次查获侵犯奥林匹克专有权案件。

  近日,北京海关在空运快件监管渠道进行例行监管时,发现一件由北京寄往英国伦敦的个人快件。现场海关关员对快件进行开包检查时发现,这些香烟的外包装与普通香烟毫

无差别。香烟盒为黑色底面,正面上端有红色的“中国印”,两侧有金色的龙作为陪衬。烟盒背面印有明显的“2008奥运”几个字,背面的上端也有金色的“中国印”。

  北京海关法规处的关员介绍说,根据第29届奥运组委会法律事务部确认,该批香烟属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奥组委官员介绍说,进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并且属于商业目的使用的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应当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而作为国际奥委会和我国的“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从未许可任何卷烟生产、经营企业在其生产、销售的卷烟产品包装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更未许可任何企业或个人申报出口包装上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卷烟。

  目前,北京海关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将该批香烟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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