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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是一个整体要求,不能随意割裂。不管提出建设什么“政府”的口号,都应该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个总体目标进行,都应该以有利于建成法治政府这个总目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8:23 法制日报

  一袋白米,“哗啦啦”倒进瓮里,激起一股土腥味,和着米香,在窑洞里萦绕。白米之上,覆以草木灰,使米不生虫,不发霉。

  复旦大学学子宋昌斌,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顶着旅途中人们的白眼,曾将一袋大米从上海黄浦江边背回陕北老家的窑洞里。

  若干年后,宋昌斌成为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老母亲还对他说:“那年,多亏你背回来那带袋大米。酒盅盅舀米,顶了咱家多少饥荒!”

  在2006年的一个春日,提起这段经历,宋昌斌眼角微微潮润。

  有了那段艰难困苦的日子垫底,宋昌斌后来走遍全省107个县区,思索甚深,著作甚丰。在纸端写字,也“在大地上写字”。

  就任现职之前,他是陕西省府副秘书长,再之前,在省委、省府研究室工作。其复旦同窗张若愚评价:“虽身处官场中枢,却不是官场中目下多见的那种高调之人,不太会讲大话、空话,更不会讲痞话。宋的禀性与复旦精神‘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关系极大,低调做人,埋头做事,认真敬业,不咋呼,不张扬,把专业内的活儿做到一流水平。”

  面对宋昌斌,如近高山阔水,时闻空谷回音。

  红头·白头·口头≠黑头

  记者:宋主任,“依法行政”已经成为很多场合的一个关键词,社会各个阶层都很关注,但在您看来,依法行政现在究竟进行到何种程度?

  宋昌斌(以下简称宋):目前,一些地方还存在“黑头(法律文件)不如红头(内部文件),红头不如白头(领导批示),白头不如口头(领导交待)”的人治现象。

  我们就是要通过依法行政,改变这种现象,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范围内,通过法定方式和途径,依照法定程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

  依法行政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行政机关的权力取得必须由法律规定;二是权力的行使必须在法定范围并且按法定程序进行;三是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依法行政的实质,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对于公民来说,只要法无禁止的就可以做;对于政府来说,只有法律允许的事才可以做。

  因此也可以说,依法行政最主要的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而不是依法治民。

  诚信·阳光·服务≠法治

  记者:您眼中的法治政府是什么样子?

  宋:不少地方提出建设诚信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等口号,应该说用意是好的,实际效果也不错。

  但要注意,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主要的或者说惟一的目标,其他各种“政府”,都在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之中,与法治政府不是平行的关系。

  法治政府是一个整体要求,不能随意割裂。不管提出建设什么“政府”的口号,都应该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个总体目标进行,都应该以有利于建成法治政府这个总目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比如,现在上上下下各种媒体对建设“服务型政府”叫得很响,用意当然是好的,但服务型政府的实质是一种给付政府,是要以公共财政和经济实力为支撑的,如果不量力而行,不依法进行,就会造成扰民、甚至害民的后果。

  所谓法治政府,简单地说就是按照法治原则运行的政府,也可以说是依法行政的政府。法治政府的特征在不同层面有不同的体现,但归结起来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

  一、从体制方面来说,是政府与社会、市场、公民个人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转变基本到位;中央与地方、政府与部门、部门之间权限划分比较明确;行政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

  二、从法制方面来说,法律科学规范,切合实际,政府活动有法可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违法必究。

  三、从机制层面说,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基本形成;政府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行政监督机制基本完善,监督效能明显提高。

  四、从观念的角度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政府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遵守法律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越位·缺位·错位≠规范

  记者:陕西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如何定位?

  宋:我国推进依法行政的模式是政府主导型。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是办理本级政府法律事务的综合性行政机构,承担着地方政府立法,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层级监督,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和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咨询、论证,以及组织检查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等重要任务。

  国务委员华建敏在全国法制办主任、法规司长会议上明确要求,法制办要作政府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和合格顾问。“高级”、“得力”、“合格”的要求很高,我们感到分量很重,压力很大。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陕西省法制机构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各级政府和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从上到下呈现一种逐级弱化的趋势,特别是县一级的比较突出,这同他们所承担的大量的、基本的工作任务极不相称。

  2004年7月我们组织搞过一个调研,发现陕西省80%的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编制在2人以下,而且多与政府办混编,个别法制机构甚至有名无实。有的法制机构无办公场所,办公经费没有保障,办公条件差。还有就是规格偏低,工作协调难度大,工作发展不平衡。

  对于这些问题,陈德铭省长在我省贯彻实施《纲要》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明确法制机构的地位,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采取切实措施,解决政府法制机构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困难。机构不健全的应尽快健全,人员不到位的要尽快配齐配强,为组织协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当好政府的法律顾问创造良好条件。

  当然我们法制机构也要不断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自己的职责,真正当好政府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和合格顾问。

  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做的事情很多。当前,要着重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各级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重构政府职能,真正做到“三个优先”,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自主解决的优先,市场机制可协调解决的优先,行业组织可自律解决的优先,使各级政府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提高规范政府职能的立法工作质量,使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规范化,尤其是机构和人员编制法定化;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当然,前提是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是监督的前提和保证,也是沟通的桥梁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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