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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法院规范审委会指导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8:23 法制日报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针对审委会议案有余、议事不足、指导力度不够等情况,从三个方面进行自身改革,使“议案、议事、指导”三者逐步达到和谐统一。

  首先,组成评议委员会。从审判法官中选拔出9名第一学历为法律本科、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的专业法官组成案件评议委员会,利用各委员身在审判一线优势,专门搜集、整理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解决;委员列席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参与讨论

,给定案表决提供参考意见,强化了审判委员会议事的集中性、针对性,提高了议事深度和效率。

  第二,案件进行听证。对发还改判案件实行一季度一听证,强化事后监督和再防范。由原承办法官在听证会上陈述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依据,审判委员会委员就案件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向承办法官提出质询意见,使发生偏差的法官真正认识偏差所在。此举使审判委员会委员零距离掌握审判实际状况,便于规范指导的直接性。

  同时,该院审判委员会还努力克服“以会代令、以言代行”导致指导不规范、指导不得力等弊端,凡研究讨论过的审判业务问题一律以文字形式形成规范性意见拟文下发,以便统一执行。

  郭志俊 张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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