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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被打”事件的启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8:23 法制日报

  热点透视

  本报记者 申爱山

  上周,最火热的报道之一是北京律师在天津“被打”事件。事件双方当事人都以党性、人格担保没有说谎,令人一时难以看清事实。打人与否我们不做更深探讨,就事件本身

来说,律师与法官的冲突绝对不是什么好事,但如果能通过对事件的反思,使律师执业环境有所改善,司法制度更加完善,则未免不是一件好事。本着这样的想法,本文列述了各方观点,使大家能对律师工作管中窥豹。律师毕竟是战斗在第一线的法律工作者,在某种程度上,律师的执业状况直接反映了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状况。

  北京律师天津“被打”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令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说:“天津政法委已经成立新的调查组,我相信他们的调查结果。对于事件发生经过,我已经向有关部门作了汇报。对于事实部分,我没有需要修改的。”

  据王令称,3月28下午,他受一起诉讼案件原告的委托,前往天津南开区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法院行政庭庭长王学林接待了他们,王学林表示像这样的案件,当事居民应该分户起诉,如果像诉状上所列的那样联合起诉,法院不予立案。即使分户起诉,如果起诉的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法院也不予立案。王令在要求法院下裁定被拒绝后,提出法院收了材料要开收条,但仍被拒绝。王令转身向与他同来的居民说:“请大家记住,今天是行政庭的庭长告诉我们不立案。他不立案,既不下裁定,又不开收条,如果以后我要向上级法院反映此事时,请大家作证。”王学林当时就隔着桌子用右手向王令挥了一拳,王令一侧身,没有打着。接着王学林从左侧绕过桌子,走向王令,一居民赶紧站起来挡在王令身前,被王学林一把拽开。这时,旁边的一位居民掏出相机,拍下了当时的情景。后双方冲突升级,王学林用左手抓住王令的衣襟,同时用右手掐住王令的脖子。当有人把王学林拉开后,王令的脖子上已留下了清晰的红印。之后,王令拨打110报警。王令和助理及8位委托人先后前往派出所接受警方调查。晚上8时许,王令离开派出所。当晚,王令连夜写好《紧急报告》,向南开区法院、天津市一中院、天津高院、全国律协、北京律协等相关部门反映。

  有关部门调查真相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王学林法官表示,他没有殴打王令律师,媒体的报道和网络上的一些言论不属实。南开区法院副院长张秉全表示,该院对当天在现场的每一名工作人员进行了仔细的调查询问,调查到的情况是王学林并没有殴打北京律师王令,他们的工作程序也没有不妥,媒体报道存在不实。

  4月13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经钢透露,经天津市高院党组决定,天津市高院成立了3月28日事件的联合调查组,即日起展开对3月28日北京律师到天津南开法院立案被法官殴打一事的全面调查。对于王学林法官否认殴打律师的说法,天津市南开法院研究室主任郭儒村表示,该院经过调查询问现场法官和其他一些当事人了解到,王学林法官确实没有殴打过王令律师。

  4月15日,天津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新的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包括天津市委政法委的主要领导、天津市高级法院及公检司的有关人员,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查。

  律师协会高度关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接到王令律师的反映后,于事发第二天即3月29日,第一时间在其网站上发布《北京律师在天津遭法官殴打》新闻,并向王令律师和他所在的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表达了慰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邓甲明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说:“我一直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拿出一个调查结果。如果确实存在法官打人现象,就应该严肃处理。因为打人不仅侵害了律师的人身权利,而且也使法院的形象因此受损。”

  “在调查结果没有出来之前,我现在考虑的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为什么法院不给立案,不予立案的理由是什么?法院是行使司法权利的机关,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地方,对于这样的一起案件,如果法院不立案,老百姓无处寻求公正,只能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这和中央一再强调执政为民、和谐发展、法制理念的精神是相悖的。律师每年必须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其他指定代理案件,不能因为收入少就拒绝代理,这是律师的职业道德。我认为法院也应该一样,不能把寻求公平与正义的百姓拒之门外。”

  北京律协对此事非常重视,向天津有关方面发出征询函,了解此事的详细情况。北京律协律师维权工作委员会的秘书长吕良彪说:“律师的地位与遭遇是一个社会民主法治状况最灵敏的晴雨表。作为北京律协律师维权工作委员会的秘书长,我对律师被对方当事人殴打,甚至是在法庭上被对方当事人殴打的现象并不感到陌生,对律师与公安、检察机关人员发生冲突,也不感到意外,因为律师作为公民私权利的代表、作为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代表,与矛盾的另一方发生冲突是可以理解的,也注定是要付出代价的。但作为一个有着8年法官经历与6年律师生涯的法律人,我对发生如此低级的冲突深感痛心与悲哀,毕竟律师应该是正义的维护者,法官应该是正义的最后守护者,不管真相如何,双方都是被伤害者。”

  律师维权任重道远

  就在北京律师天津“被打”事件发生之前,3月13日,最高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中执业权利。

  去年五六月间,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为组长的“律师法执法检查组”分赴北京、吉林、江苏、广西、陕西等地进行了律师法执法检查。2005年8月2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顾秀莲就律师法执法检查情况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了律师执业环境存在的一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为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正确处理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共同维护公平和正义。

  最高法院为认真落实肖扬院长批示精神,发出了《关于认真贯彻律师法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中执业权利的通知》。通知指出,现在个别法院和少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对律师的权利和作用未能给予应有的重视,侵犯律师权利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通知认为,依法支持和保障律师所享有的权利,既是人民法院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是诉讼活动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学习律师法和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保护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辩护律师的各项诉讼权利。深刻领会肖扬院长重要批示精神,大力提高对律师在诉讼活动中职能作用的认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创造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维护正常的法律服务秩序。正确处理律师和法官之间的关系,共同维护良好职业形象。

  正如吕良彪所说,法官与律师既不是“冤家”,也不是“亲家”,而应是同为法律人的“本家”,都是法律共同体的一员,在法治这同一幕戏剧中扮演着不同角色。法治的理念,需要律师与法官共同传播;法律的权威,需要律师与法官共同维护。我们希望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希望我们的民主法制建设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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