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协议少赔六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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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8:3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2003年3月,李成接下了一个工程,将自己所有的塔吊租给别人使用,并让自己的工人谢光前去工地上操作塔吊。李成与工程发包方签订协议,由发包方负责塔吊的安装与拆卸,并支付谢光的工资。3个月后工程结束,工程发包方将拆卸塔吊的工作交给章杰做,并支付其3000元工程款。 此时的谢光因为闲着没事,又是塔吊的操作工,对塔吊比较熟悉,便接受了章杰的 雇佣,帮其拆卸。几天后,谢光在作业中没有系安全带,从空中摔下受伤,成了八级伤残。在医院治疗时,章杰、李成和工程发包方三方承担了谢光的医疗费用。谢光出院前,章杰又带着1.5万元前来看他,双方达成协议,约定从此之后这事就算了结了,谢光不能再以受伤为借口找章杰要钱。1年后谢光就自己受的伤向法院起诉,将李成和工程发包方告上了法庭,不久后又主动撤诉。 2005年11月谢光再次起诉,将李成、章杰和工程发包方推上了被告席。法院认为谢光虽然是李成的雇员,但谢光受伤是因为擅自接受了章杰的雇佣,在拆卸塔吊过程中受伤,与李成无关。章杰作为雇主,应该承担谢光的赔偿责任。但章杰已经与谢光达成了协议,不再承担谢光的赔偿责任。 同时,章杰没有从事拆卸塔吊的资质,工程发包方在选择工程承揽方时存在过失,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合法院判决,工程发包方赔偿谢光1万多元,这与谢光要求的7.3万元相差甚远。谢光表示自己当时是受到了欺骗,所以才和章杰签订这份协议,自己一定要上诉讨个说法。(当事人系化名)陆言叶子青 (编辑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