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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职位出个大老鼠山东青岛一书记员受贿240万余元被判十四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8:54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孔繁平 通讯员王鲁彬)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原书记员葛军,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竟收受当事人贿赂240万余元。近日,由山东省检察院立案侦查,指定淄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葛军受贿案终于尘埃落定,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葛军有期徒刑十四年,赃款赃物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4年4月,葛军在担任青岛市中级法院执行局书记员期

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自己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托请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违法办理房产证、少缴税费等方面的不正当利益,前后6次收受贿赂,计17万元人民币、2000美元。

  葛军通过该局执行二庭副庭长邓宁(已另案处理)职务上的便利,违法出具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帮助当事人掩盖房地产交易的真实纳税环节,以获取不缴或少缴税款的不正当利益,造成国家税费损失高达447万余元。葛军单独或与邓宁一起收受他人贿赂,其中葛军个人占有2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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