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剧毒药水喷人面部后抢劫 造成受害者当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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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8:58 广西新闻网 |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卢荻 通讯员宋萍)为抢劫钱财,北流市无业人员凌世开伙同他人用剧毒药水喷向受害人面部,趁受害者中毒昏迷后,抢劫3万余元,并造成一受害者因中毒当场死亡。凌世开潜逃3年后,终被抓获归案。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凌世开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2年6月21日凌晨3时30分,凌世开伙同李林、凌成敏、李超林等人(已判刑), 开车到受害者住处附近的路边守候,当发现黄某、卢某从住处骑一辆摩托车出门时,凌世开和李林等人即开始跟踪黄某、卢某。当黄某、卢某的摩托车行至江南路距南宁市凤凰造纸厂约100米的路段处时,李林即开车加速与黄某的摩托车并行,由李超林用剧毒药水喷向黄某、卢某的面部。黄某、卢某中毒倒地后,由凌成敏开车搭同伙上前劫走黄某、卢某身上的现金3万余元和一部价值1000元的手机。被害人卢某因中毒当场死亡。2005年8月8日凌世开被抓获归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凌世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骑摩托车尾随跟踪、使用剧毒药水喷被害人面部的手段,抢劫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并致一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凌世开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编辑:黄皓作者:卢荻 宋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