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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制定发明创造者专利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9:01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你有新发明吗?那就快快行动吧。因为从今年开始,资金问题将不再成为你搞发明创造的“拦路虎”,《青海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为你提供专利资助。

  为了鼓励和促进本省的发明创造,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全面提升我省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我省制定了《青海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专利资助资金将专项用于全省向国内外申请专利的专利申请人;扶持企事业单位开发专利技术、产品,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与转化等。凡是我省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我省辖区内有经常住所的个人,均可申请资助,学生、军人、伤残人员和失业人员的专利可优先获得资助。专利资助资金申请的范围和额度是:申请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费用包括申请代理费、申请费、审查费等,最高每件资助额为:发明专利,人民币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人民币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人民币1500元。申请国外专利的,采取授权后一次性资助的方式,最高每件资助额为:发明专利,人民币8000元;实用新型专利,人民币6000元;外观设计专利,人民币5000元。申请国家已受理专利和授权专利转化应用资助的,每项一次性资助引导资金最高额为50万元。 (作者:申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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