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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医疗机构将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9:10 黑龙江日报

  记者 米娜

  本报18日讯今后,我省医疗机构将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要逐级上报至卫生部,2年内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不得采购其产品。这是记者从18日召开的全省卫生系统行风建设总结表彰大会上获悉的。

  省卫生厅在会议上下发了《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其中指出今年我省医疗卫生系统将通过专项治理,重点解决以下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五大问题: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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