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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当星之后不脸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9:17 四川在线

  今天一大早,尚在睡梦中享受着星星之乐的我,突然被弟弟打来的电话吵醒:“哥,你当博客之星了!”我迷糊的睡意一下子变得如饮酒时那般兴奋,立刻回弟弟:“昨晚他们就上传到法律博客上了,你怎么现在才看到啊?对你哥哥怎么就不来点‘持续性关注’呢?”弟弟哈哈大笑:“你好臭美,当星怎么一点都不脸红呢?”

  弟弟的这句话却勾起了我对往事的回忆。由于我国的基础教育是付费义务教育,因

实在支付不起我们兄弟俩的学费,于是弟弟就把受教育机会留给了我,他自己初中没毕业就辍学了,后来干上了个体货物运输,当了一名卡车司机。然而,他对知识的渴求却一直没有停止,一有空就看看闲书,读读报纸,翻翻杂志。这几年他自己成家了,买了电脑学会了上网。每次驾驶归来,就打开电脑上网浏览时事资讯,阅读我的网文。时间长了,自己也想写点东西了。上周,他在中国法院网的“法治论坛”发表了一篇小文章。当时已是晚上11点多了,我收到他发来的短信息:“哥,我写文章了,写得没头没尾的,竟然还通过了审核。”我连忙登录到中国法院网,果然发现了弟弟的作品,还看到了他给我写的几个回贴。次日我又发现弟弟这篇小文章被该站推荐到首页,供网友们讨论。这让我感到特别欣慰,一个初中未毕业的农民朋友,一个整天忙于开大卡车的个体户,还有闲情挤时间上网写文章,我顿时为弟弟当年没能继续沿着读书的路走下去而感到莫大的后悔。

  不过,话又说回来,当时的家庭支出确实无法同时满足我兄弟俩的教育消费。我自己的有些支出还是靠东借西凑勉强维持的,幸好我还算爱学习,没有辜负爹娘那或许是这一辈子的唯一期望。现在弟弟已结婚生子,二老就在他们身边,而我却违背了“父母在,不远游”的传统孝道,独立挣扎在现代都市,每天只靠电话向我父母表达着我一份单纯而苍白的爱意,外人看来,我好像一点都不脸红。

  其实,尽管我已经在读书的道路上很努力了,可是也曾让父母觉得失望过。记得在10几年前的高考中,平时学习成绩还算不错的我,愣是“一考就败”,连续几次饱尝“落榜”之痛。每次挫败我都回学校继续复读,丝毫不考虑父母的心理感觉和承受能力。那时似乎只想着自己怎么考取一个本科大学,满足一下我的虚荣心。现在想来着实自私,可是那时却一点都不脸红。

  再记得就是大学毕业那年,要报考研究生。当时国内绝大部分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对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学生一般都是不收学费的,只收取小额住宿费。可是,我就死活不顾家庭实际情况,硬要报考上海的一所政法学院,一方面上海消费支出大,任凭我怎么节约,一天的伙食费用也要抵我本科在山东读书时一周的生活费,另一方面我报考的这所高校对自费生收费很高,加上住宿费每年要1万元,国家计划生也要收取小额学费(现在更高了,民商法学这种热门专业比其他专业还要高),好在我考取了国家计划统招生。但是,当时在考前却对自己是否能够考取国家计划生一点心数都没有,可我还是报考了。现在想来当初我也是很自私的,可是那时却一点都不觉得脸红。

  如今,我也过了而立之年。与同龄人相比,无论在事业上、学业上,还是在家业上,我都远远落后了。事业上,我也仅仅算谋取了一个正当的稳定一些的职业,离“事业”距离还远着呢;学业上,至今尚未取得博士学位,差同龄人不止一大截,并且我还一直在痛恨当前的职称评定制度为何需要博士学位;家业上,从不对自己的所谓“婚姻大事”有点滴的考虑,给我介绍“对象”者络绎不绝,可是我每次都用三句话拒绝了那些让我感动不已并且永远铭记的好心人。作为长子,我觉得很对不起父母,但我每次都在他们面前灌输着我国婚姻法确立的“婚姻自由原则”,一点都没觉得脸红。

  过去这么多年,我得到了不少贵人相助。在我最困难的时候,一些好心人都纷纷给了我慷慨的帮助,无论是生活上还是工作上。读书期间,校内外的一些老师,包括我的硕士生导师张驰教授,在我面临“学历生存尴尬”之时,主动给我开导,为我化解紧急险情;工作期间,更有不少领导、老师和亲朋给了我生长的大量好机会;一些媒体编辑朋友,这些年来一直给我提供作品发表机会,大大减少了我的“投稿风险”,给我带来了不少版权便利。可是,这些好心人我都不能对人家有丝毫的回报,哪怕是一句谢意,有的反而还遭受了我的伤害。这一切的一切,我怎么好像一点不脸红呢?

  “回首往事,痛感有些行为好荒唐”。正如博客周刊编辑在推荐语中所说,我的文章以批判见长。其实,对于这一点,我同样感觉愧疚。我的不少网络作品确实带有浓厚的批判色彩,但是却因为“度”的把握尚显稚嫩,无意间肯定怪罪了不少人。可是,皮厚的我,却一直在“肆无忌惮”地狂轰乱炸,丝毫也不觉得脸红。

  尽管,我那张脸皮向来被知情人评价为比汽车轮胎还要厚,但当《法律博客周刊》主编王琳先生电话告知我被推荐为本期博客之星时,那张经受了30年考验的土生之脸终于在一瞬间变红了。更让我脸红的是,长这么大就没怎么拍几张照片,以前拍了几张,也都是朋友帮忙的,拍了之后从不去关注,以至于临到用场时都找不到照片。幸好朋友那里还保存在电脑上,给我发送过来,算是解了燃眉之急,却害的博客周刊主编及编辑美工们等了大半天。昨晚又突然发现有一张照片还背了一个女式包,好在这张没做封面人物照,但即便如此,也让我的脸又一次变红了。

  唉,与历期的博客之星相比,我这次被推荐为本期博客之星,实在是惭愧至极。与尚未当星的优秀法律博友相比,我也有同样的感觉。想到这里,心里像塞进了一团麦秸,我那向来厚于汽车轮胎的脸皮,也突然变得更红了。

  当星之后脸变红,这有助于我从高调变低调。唯有更加关注法律博客,才能对得起我这张好不容易才“走红”一回的阿耿之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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