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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专卖店已暂停销售野味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昨表示商店经申报后销售野生动物肉制品是许可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9:2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朱文娟 张彩平)昨天,南京路第一食品商店和普善路225号野珍馆野味专卖同时暂停销售野味。记者了解到,相关企业已向有关部门申报了材料,正在等待答复。

  有媒体报道称,沪上个别企业违规经营野味。昨天下午,记者赶到了被点名的企业之一,位于南京路上的第一食品商店。在销售区,记者看到,两个存放野味的冰柜上已经铺上了遮蔽物。墙壁上则贴有“野味暂停供应抱歉”的字样。该销售区领班告诉记者,自春节

期间店内开始销售野生梅花鹿肉以来,生意还不错。销量最好的一天卖到4000、5000元钱的营业额。春节过后,生意相对一般,每天平均有100、200元的营业额。对于突然被指违规,第一食品商店采购部滕小姐告诉记者,店内经营的野味全部证照齐全,但昨天看到相关报道后,还是暂时停止销售了。目前商店已同有关部门联系弄清事实。而同样被点名的金茂大厦君悦大酒店则表示,酒店的菜单上并无红烧特种野猪肉和油炸野兔肉。

  据介绍,金茂君悦的厨房操作和采购进的食品都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合格批文,之前也未受到任何有关部门的质疑。金茂君悦不会因此更改菜单,他们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对引发的问题进行调查。普善路225号野珍馆野味专卖的负责人周先生也表示,目前已经暂停销售野味。但他同时也表示,所有进货都有详细的质检报告,目前已经将有关产品的安全检验报告向有关部门上报。

  对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野生动物肉制品的销售必须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证,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也是控制疫病的重要措施,经过申报备案的野生动物肉制品,质量相对可控;同时一旦发生类似非典等疫病,可以保证野生动物肉制品的流向可控。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昨天再次重申,销售野生动物肉制品必须进行申报;同时未经申报的企业在申报后依然可以重新上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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