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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了,“抓人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9:23 南方新闻网

  来信/来论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某些地方公安机关给派出所下达抓人指标或者罚款指标,既不科学,也不符合法律要求,对此要严格禁止。如有地方发生此类事情,将在执法质量考评中予以扣分。

  “抓人指标”到底有多荒诞?《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报道,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范本:35岁的河南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采煤工李国轻,平时连烟都没抽过,去年1月12日上午,到商场买皮鞋时莫名其妙地被卫东区公安分局五一路派出所3名民警抓走,被强制戒毒3个月,罚款几千元,遭矿方除名。戒毒所管教民警一眼就看出,“李国轻不像吸毒人员”,为啥派出所还会将无辜者“看”作吸毒者呢?有缉毒民警向媒体透露:由于上级下达有工作“指标”,有些民警为完成任务不择手段。除了像李国轻这样的情况外,有的民警甚至花钱从外地“买”戒毒人员送到本地接受强制戒毒。

  公安机关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性措施,法律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及条件限制,谁也不能随便乱抓人,更不能乱搞有罪推定。下达“抓人指标”,为“买”戒毒人员强制戒毒的表面文章埋下了伏笔,同时也为程序违法、刑讯逼供、冤假错案埋下了诸多隐患。抓社会治安,不是搞抓人竞赛。法治社会最重“底线意识”,一方面任何突破法律底线者都应当受到法律惩处,另一方面执法者的所有行动也必须在权力的笼子内进行,不可逾越。

  张培元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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