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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淄博突出贡献奖”评选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9:25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为切实搞好“宣传淄博突出贡献奖”的评比表彰,近日,市委宣传部下发《关于统计第一季度重点对外发稿发片情况的通知》,加强对对外宣传工作的动态督查,对全市第一季度的重点对外发稿情况进行统计排序。这标志着“宣传淄博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指出,“宣传淄博突出贡献奖”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正式设立。为

摸清第一季度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专业、业余新闻工作者的对外重点发稿情况,排定对外发稿工作名次,为年终确定“宣传淄博突出贡献奖”打下基础,从即日起,市委宣传部将分集体和个人对全市第一季度的重点对外发稿情况进行统计。

  《通知》明确,各区县(含高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所有专业、业余新闻工作者均可参加这次统计,并以区县、部门、单位为单元集体上报市委宣传部(联系电话:3182864)。对外发稿统计工作按照市委宣传部《关于明确、规范和严格“宣传淄博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宣传淄博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加强对外宣传任务动态考核督查的通知》(淄宣发[2006]23号)要求进行。所有参加统计集体和个人的对外发稿,将在严格确定其真实性后量化为分数,并按从高到低分确定名次,并对外公布。这项工作按季度进行。统计得分及排名情况将作为评选“宣传淄博突出贡献奖”的重要依据。

  《通知》要求,为确保统计计分工作的真实、准确、权威,真正体现真实的发稿水平,上报统计对外发稿须同时报送证明发稿情况的材料。凡不能证明真实性的对外发稿一律不统计计分。同一位作者只能在其所在的区县、部门或单位一次性统计计分,并将其发稿分数计入其所在区县、部门、单位的总分中,不能将同一位作者的发稿情况既在其所在区县统计,又在其所属的部门或单位重复统计。所有参评材料请务必于2006年4月24日前报送。(记者刘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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