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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再就业一年内仍可享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9:25 南方日报

  本报讯前不久曾发生过这样的事件,低保户再就业后,其生活反而不如享受低保时的水平,造成低保家庭的诸多困扰,如今,这一问题有望解决。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城市低保对象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低保户再就业上岗后,仍可继续保持一年的低保待遇。

  据了解,目前全省有40多万城市低保对象。省民政厅低保工作有关负责人介绍,在

城市低保对象中,存在极个别有劳动能力的,但介绍工作却不去干,老吃低保。为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自立脱贫,省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该通知。

  通知要求:对于再就业的低保户,通知给予了很大的宽限: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就业上岗后,其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继续保持一年的低保待遇,随后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解除低保救济。但按照《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有关规定,经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两次介绍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就业的不予救济。

  徐林粤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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