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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美致蓝”案主犯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9:25 南方日报

  涉及24省市,偷逃税达640万

  穗“美致蓝”案主犯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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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通讯员/张莹实习生/丁侃)昨天,广州市地税局向新闻界通报了涉及全国24省(市)的2005年全国十大偷税案之一——“广州美致蓝出国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偷税案侦查经过及其宣判结果。

  2003年初,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广州易出因私出国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不久更名为“广州美致蓝出国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在从事出国留学、移民等中介服务过程中,收取大量咨询服务费不开发票,涉嫌偷税。

  经初步查证,美致蓝公司在财务核算和纳税方面混乱。该公司同时悬挂“广州美致蓝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等3块牌子,而只有一个公司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没有购买发票和设账经营,开业以来税务申报显示基本为“零”。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称,这是地税机构分设以来,全国联动互查并成功查处的涉案面最广、作案手法最隐蔽、隐匿收入数额巨大的重大典型偷税案。经检查核实,美致蓝公司在2001年至2004年期间,共有5000余人代理出国,偷逃税费金额逾640万元。其中,仅广州美致蓝公司偷漏税及滞纳金便达到105万余元。

  本月中旬,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美致蓝公司及法人代表王屹南和朱桂卿夫妇已构成偷税罪,判处法人代表王屹南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8.5万元,对陕西美致蓝公司处罚金50万元;判处财务负责人朱桂卿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对广州美致蓝公司处罚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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