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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否认克扣千余教师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9:27 南方新闻网

  廉江否认克扣千余教师工资

  有关部门称中师毕业生入编公办教师须试用三年

  有教师称工作第二年就领到了教师证,应享受公办教师待遇

  针对廉江市某小学陈老师通过“广东政风行风热线”投诉“当地借口财政困难,克扣1221名公办教师前三年工资,每月工资只有300元”一事(详见本报4月5日报道),廉江市教育局、财政局近日作出回应,否认克扣千余公办教师的工资。

  他们称,这1221名公办教师都是中师毕业生,按照该市做法,中师生回廉江当老师要试用三年,三年后才正式转为公办教师。在试用期间,这1221名“试用教师”纳入公办教师管理范畴但“并不等同于是公办教师”,因此“不存在当地扣发1221名公办教师三年工资”一事。

  而当事教师昨天对记者称,在参加工作第二年,他们就“领到了正式教师证”。

  【教师】

  千名公办教师被迫签协议

  “在廉江,正常来讲公办教师的月工资是800多元,但我们只有300元。”4月6日晚,记者联系到廉江市某小学莫老师、中学教师方老师以及小学教师符老师、李老师。几位教师谈起往事情绪十分激动。他们称,从1999年到2002年毕业的四届中师生都像他们一样“被迫”和廉江市教育局签订了一份“不平等”协议。而据廉江市教育局介绍,上述四届中师生共有1221人。

  当晚,记者见到一份未填写的《协议书》,《协议书》的甲方为廉江市教育局,乙方为教师本人。《协议书》称:分配到廉江市的中师生,从任教之日起“纳入公办教师范畴管理”,但“因目前市财政困难,乙方(教师)的工资每月由财政局暂按300元的标准发给,2003年12月起,由财政局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如果教师不正确对待协议,廉江市教育局有权“报请上级取消公办教师资格”。

  【廉江市教育局】

  试用期内不是公办教师

  “根本不存在强迫签订《协议书》一事,我们廉江教育局接收这批中师生好心没好报。”4月7日上午,针对上述投诉廉江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李伟,人事科有关负责人对记者称。

  李伟介绍,1999年起毕业的中师生根本就不包分配了,当时教育局考虑到廉江市教师缺口很大,又可以解决中师生的就业问题,就决定把廉江籍的中师生全部接收回廉江当老师。

  李伟等三位官员称,这四批中师生回廉江之前教育局已经跟他们谈好了相关条件,那就是试用期3年,在试用期内月工资300元,纳入公办教师管理范畴,但“并不等同于是公办教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转为公办教师。“因此根本不存在当地扣发他们工资一事。”

  李伟说:“三年的试用期是长了点,但我们地方财政确实比较困难。”

  【廉江市财政局】

  月薪过300对代课教师不公

  4月7日下午,廉江市财政局副局长江维峰、教科文股长林女士介绍,这批中师生的月工资300元是根据当地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月工资的标准定的。“当时廉江3000多名代课教师的月工资都是300元,如果把这四批中师生的工资定得高于代课教师,这样对代课教师就不公平。”

  江维峰称:“这1221名教师进来时是‘试用教师’,虽按公办教师范畴管理,但他们当时并没有入编,试用3年合格后才真正入编。因此我们廉江市不存在欠公办教师工资问题。”江维峰强调,这是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详情可查阅市府常务会议纪要(2000)5号文。

  “教育局和财政局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昨天傍晚,几位教师对记者称。莫老师告诉记者,他是2001年毕业到廉江当老师的,当时他去廉江教育局领了“分配通知”,工作第二年就拿到了教师证,“应该说拿到教师证就是公办教师了”。

  本报记者柯鸿海

  图:

  一份未填写的《协议书》。其中约定,中师毕业生入编公办教师须试用三年,其间月薪300元,低于公办教师800元的标准。

  本报记者柯鸿海摄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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